一、《厦门海关年鉴》是厦门海关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编纂海关年鉴的统一部署要求,由厦门海关主办、年鉴编纂委员会承编的行业性综合年鉴,每年出版一卷,本卷为第3卷。
二、《厦门海关年鉴》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依规编纂,全面、客观记录新时代厦门海关改革发展历程,充分发挥年鉴存史、资政、育人作用。
三、《厦门海关年鉴(2024)》(即本卷年鉴)记述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厦门海关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背景、社会影响,改革发展的新业绩、新成就等,以图照、文章、条目、表格等形式收录其中,个别内容根据实际需要适当上溯。
四、本卷年鉴的编纂体例由类目、分目、条目组成,采取条块结合的记述方式。类目分为特载、专记、大事记、政治建设、业务建设、综合保障、隶属海关、事业单位、荣誉榜、附录、索引;分目则根据工作职能细分,业务内容有交叉重叠的,以海关机构“三定”职责划分为准;条目为基本记述单元,记载年内基本情况和发生的大事、要事、特事,一事一条。全书共设有11个类目、42个分目、448个条目。荣誉榜集中展现厦门海关获得厅局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个人荣誉事项,缉私局所获荣誉没有收录。
五、本卷年鉴统一写法,文中直属海关管辖范围称“关区”,隶属海关管辖范围称“辖区”;“全年”“当年”“年内”“年底”“上半年”“下半年”和未指明的年份,均指“2023年”;“同比”均指“与上年(同期)相比”。
六、本卷年鉴中的单位名称、标点符号、统计数据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际单位,技术规范、专业名词从规范要求。
七、本卷年鉴数据以本关统计部门提供为准,未列入统计范围的以业务主管部门提供为准。如与年度发布的统计数据有出入,以发布数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