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州海关年鉴》是由福州海关办公室关史办主办、《福州海关年鉴》编纂委员会组织编纂、《福州海关年鉴》编辑部承编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二、《福州海关年鉴》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旨在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福州海关各方面基本情况。
三、《福州海关年鉴(2024)》主要记载2023年福州海关各项工作情况。记述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部分内容为完整保存资料,记述时限适当上溯或下延。
四、《福州海关年鉴(2024)》采用分类编辑法,设类目、分目、条目3个层次,以条目为基本记述单元。部分内容采用类目、分目、次分目和条目4个层次编写。
五、《福州海关年鉴(2024)》所提到的“总署”指“海关总署”,直属海关管辖范围称“关区”,隶属海关管辖范围称“辖区”,“全年”“当年”“年内”“年底”“上半年”“下半年”均指2023年。除有特别注明外,货币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六、《福州海关年鉴(2024)》数字用法、标点符号用法分别采用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 15835—2011)、《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12月发布的《量和单位》系列国家标准。采用的海关专业术语、名词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为准。
七、《福州海关年鉴(2024)》所收录资料由福州海关各单位、部门编写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