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姜堰年鉴》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主办、姜堰年鉴编纂委员会编著,初版于2000年,每年出版1卷。《姜堰年鉴(2023)》(以下简称本年鉴)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载2022年度泰州市姜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成就、新经验,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海内外人士了解、研究姜堰提供资料,为社会各界提供政策、信息咨询,为续修地方志积累素材。
二、本年鉴采用条目式记事体,分类编纂。设类目、分目、条目3个层次。少数分目下设子目,子目不体现严格的科学分类体系。
三、本年鉴设特载、大事记、姜堰概貌、中国共产党泰州市姜堰区委员会、泰州市姜堰区人民代表大会、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泰州市姜堰区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泰州市姜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泰州市姜堰区监察委员会、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法治、军事、经济管理、农业、工业、建筑业、商贸服务业、金融业、旅游业、房地产业、信息化建设与信息服务、对外及对港澳台经济、开发园区、城市建设、乡村振兴、水利交通、生态环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体育、就业与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公共安全、各镇(街道)概貌、人物荣誉栏、附录38个类目,227个分目,46个子目。收录条目1212个,随文照片39幅,表格60个。
四、本年鉴与《姜堰年鉴(2022)》相比,首次采用延伸阅读方式。撤销文明建设类目,将内容放到其他相关类目中记载;特载类目设“奋进新姜堰建功新时代”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姜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等分目,记载年度重要工作;房地产业类目增设房屋管理分目;城市建设类目撤销道路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与污水处理、供水、供气、供电5个分目,增设城市改造、市政设施2个分目,市政设施分目设供水、供气、供电、污水处理4个子目;乡村振兴类目增设乡村治理分目;生态环境保护类目改为生态环境类目,增设资源保护分目,设水资源保护、土地资源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地保护4个子目;文化类目撤销群众文化、图书2个分目,增设文化设施、公共文化服务、文学艺术3个分目;卫生健康类目增设中医中药分目。2022年,姜堰区行政区划没有调整,本年鉴仍采用2021年《姜堰区区域图》《姜堰区城区图》。
五、本年鉴卷首有目录,卷末有索引。索引采用主题分析法编制,款目按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
六、本年鉴资料均由全区各镇(街道)、部门供稿,领导人审定。文中所用数据因统计来源、口径、方法、时间不同而有差异,请读者引用时以泰州市姜堰区统计局的《统计年鉴》为准。外币注明币种。除易产生歧义处,人民币一般不作标注。
七、本年鉴所示“上年”即为“2021年”。大事记中“△”符号表示该条目与上条目日期相同。
八、为叙述简明,本年鉴采用习惯性简称,编有“部分组织机构简称、全称对照表”。
九、作者姓名加“()”列于所写正文之后,相邻条目为同一作者的,列于末条正文之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