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编纂 《安宁区年鉴(2022)》是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由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主办、兰州市安宁区地方志办公室依法承编的以区级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全面系统翔实记述了安宁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情况的年度性资料文献。
二、指导思想 《安宁区年鉴(2022)》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编纂指导思想。
三、记述范围及时间 《安宁区年鉴(2022)》以2021年12月31日安宁区行政区划为界。记述时间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记述事物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个别少量内容记述的时间适当上溯或下延,图片资料则完全在时限范围内。书中涉及“建制沿革”的内容起自事物发端。
四、分类标准 《安宁区年鉴(2022)》以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为原则,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定、国家标准、学科规律,结合地情谋篇布局。其中,政治部类中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分类,分别按照《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及2006年8月2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规定进行分类排序。 经济部类分类及经济门类名称、排序,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的规定进行分类和排序。 某些部门、单位的下属二级单位,本书均从门类中析出,作升格处理,与其他类目并列。
五、框架结构 《安宁区年鉴》按照方志体例横分门类,以类目、分目、条目3个层次为框架结构,以条目为主要载体撰稿,每事一题,设小标题,提示中心内容。本书有书前彩插、目录、特载、大事记、地理环境概览、政治、人民团体、法治、军事、经济、城市建设与管理、街道概览、附录等类目。彩插、“2021年数字安宁”集于书首。“条目”标题统一用黑仿宋体字加[]表示。
六、文体 全书以记述为主,说明为辅,两者结合;对特色和重点工作进行详写,对一般性工作略写或不写。
七、行政区划名称、机构名称及专用词的使用 《安宁区年鉴(2022)》中为冠有行政区划专名的“省”“市”“区”称谓,分别指代“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其他各级行政区划则冠以行政区划专名。目录、分目、文中开头使用机构全称;记述过程中对于一些专用缩略语,设释义,并用()表示。“特载”中收录的重要文献尊重原文,未做改动。
八、计量单位 《安宁区年鉴(2022)》中,长度单位用“米”或“千米”,重量单位用“克”“千克”“吨”。记述农业事项时仍使用“亩”作为土地面积的计量单位,1亩=666.67平方米。记述房地产业土地转让价格时,仍保留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及当前行业通行的计量单位,涉及土地转让的即以亩为基准计价单位。引用文献中的计量单位尊重原文,不做改动。
九、统计数据及资料来源 《安宁区年鉴(2022)》采用的文稿由安宁区及其所辖街道、社区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提供。气候资料由市气象局提供。人口数据由区卫计局提供。由于区统计局与各部门、单位统计口径不一致,若个别数据存在差异,一律以统计资料为准。“数字安宁”中引用的数据来源于安宁区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安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特载”中引用的数据为2021年安宁区初步的统计数据。本书前面彩色插图主要由区委宣传部、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区纪委办及区文体局、区旅游局及各街道办事处提供;正文部分插图由区直各部门、单位,人民团体,街道及辖区高校、驻区单位提供。 安宁区区级党政机构领导名录由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分别提供,区级以下部门、单位,驻区单位领导名录由提供资料所在部门、单位提供;以“单位名称(均为全称)+领导名录”置于每篇文稿之后,不标明任职时间的领导为全年在任。 每篇文稿最后设该单位基础资料集录者或初稿反馈审核者姓名,用()括注。
